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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纠纷2023-04-26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

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融某创公司股权转让纠纷

案件结果
成功解除股权转让合同,为客户减少损失4000余万。

本案系一起标的额巨大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。融某创公司作为原告,起诉长春本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,主张房地产公司应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余万元,并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,合同总价款达4400余万元。刘兵律师作为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,深入研究案情后,决定采取积极反诉策略,从合同履行情况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、合同解除条件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,发现对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违约行为,据此代理房地产公司提起反诉,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500万元股权价款。案件经过一审、二审多轮诉讼,法院完全采纳了刘律师的代理意见,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,为客户成功减少损失4000余万元。